南宁一小区物业计划对外开放游泳池引热议:游泳池权益究竟属于谁的?
“泳池一旦对外开放,外人可以自由进出,人员混杂安全堪忧”……最近,南宁五象新区广源大都会小区的物业计划把小区搁置多年的游泳池对外开放,但消息一传开立即引来部分业主的质疑甚至反对。5月2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就此问题走访了部分业主及物业。
物业计划对外开放的小区泳池
【资料图】
事因:物业计划将小区泳池对外开放
炎炎夏日,又到了游泳健身的旺季。如果自家小区里就有游泳池,能够大大提升居民的幸福度。但是最近,广源大都会小区的部分业主,却为小区游泳池计划对外开放的事发愁。
5月24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就此问题进行走访。“这个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物业怎么能随随便便就对外开放?”家住6号楼的一名业主介绍,计划承包外租的游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因为之前泳池曾有渗水情况,所以经修补之后一直搁置至今。
该业主告诉记者,在20多天前,他看到有几名工人正在游泳池边的空地上安装简易厕所兼更衣室后,才知道游泳池准备对外开放,之后这消息也讯速在业主群里传开,不少业主质疑物业是否有这个权限之外,也持反对意见。
业主:既有赞成也有反对意见不一致
该业主向记者反映,买房时销售承诺游泳池专门给业主使用,交房后却变成了对外开放,这让他们难以接受。而且有些业主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质疑物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随后,该业主带领记者来到小区游泳池,记者看到在游泳池边上的空地上,的确如业主所说的搭建了两间简易厕所兼更衣室。“游泳池刚好位于6栋与8栋住宅楼之间,如果一旦出租对外开放,受影响最大的也就是这两栋住宅楼的业主。”
“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物业没有这个权限”“泳池一旦对外开放,外人可以自由进出,人员混杂小区的安全堪忧”“在游泳池边上安装简易厕所兼更衣室后,环境卫生问题也令人堪忧”……走访中,有部分业主质疑,小区游泳池应该是小区公共设施,为何能够对外开放盈利?物业是否有权外包游泳池?
“泳池重开是好事情啊,我们还多了一项娱乐项目,我挺支持的”“只要管理好,对我们业主来说是个好事情”“有好过没有”……走访中,也有部分业主表示支持。
泳池边上搭建了两间简易厕所兼更衣室
物业:待进一歩评估综合意见再决策
针对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一事,5月25日中午,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罗女士就关于小区泳池开放事宜回应称,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就小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泳池开放经营。如泳池经过风险评估后确认开放,相关收益将成为公共收益,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增设、品质提升工作等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在小区公告栏等显眼位置公示公共经营的收支情况。
同时,针对部分业主对泳池是否开放存在疑虑,该物业服务中心方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专项沟通会,积极听取业主意见。5月23日起,该物业服务中心开启泳池开放意见征询,截止5月24日,参与意见征询的业主中,同意开放泳池业主占比约为87%,相关意见征询还在进行中。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大部分业主夏季游泳需求,物业服务中心同步开展泳池整改、风险评估等工作,目前,小区泳池未开放。
此外,就部分业主关心的泳池安全管理、开放标准等问题,该物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标准以及文体局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评估工作。后续,将综合各方意见,决策泳池是否开放。
律师:明确泳池产权归谁所有是关键
对此,广西广远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中心是否有权利对外开放经营小区游泳池,应当先明确该游泳池的产权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若游泳池属于小区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计算在业主的公摊面积里,则该小区游泳池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该游泳池是否面向社会对外开放、如何经营管理等问题应由业主大会按小区议事规则商定决议,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监督使用和收益情况。
若游泳池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即游泳池面积未计入房屋公摊,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面向社会对外开放,业主原则上无权干涉其是否对外开放,产权人有义务遵循相关规定,合理行使权利,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无论小区游泳池的产权方归谁,游泳池对外开放经营的,均应以不得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侵犯为前提,小区游泳池的运营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同时做好相应的卫生许可、安全保障、环境维护和价格机制等工作,避免对小区业主的居住生活造成影响。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陆增安文/图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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